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李永辉
一、案例近期,H市T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T区城郊的B村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2023年3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多次采用架设捕鸟网的方式在野外捕抓十余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其中画眉鸟10只、红嘴相思鸟4只。
庭审中,被告人方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捕鸟伤鸟的行为后悔不已。H市T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二、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展开剩余73%(一)立法·要点注释
1.“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2.“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 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3. 确定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认定规则。
3.1 对于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应当根据下列方法确定:
3.1.1 对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
3.1.2对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偏低的,根据市场价格核算,必要时,也可以参照相关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
3.2 根据上述规定难以确定涉案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可以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或者海关总署等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海关等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二)量刑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
(二)为逃避监管,使用特种交通工具实施的;
(三)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工作的;
(四)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案中,画眉鸟、红嘴相思鸟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个人不得捕捉、饲养、买卖。被告人方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10只、红罪相思鸟4只,情节严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三、警示教育大自然是我们的家,爱护动植物、保护环境就是爱护我们自己,在此呼吁大家尊重自然生命、善待野生动植物,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
禁止猎捕、杀害以及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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